(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280号颁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执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出格划定》等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表出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的注册治理合用本划定。
前款划定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不蕴含食品增长剂、食品有关产品的出产、加工、贮存企业。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掌管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的注册治理工作。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该当经海关总署注册。
第五条 海关总署依照风险治理准则,凭据对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食品安全治理系统和食品安全情况的评估审查情况,结合有关食品风险水平,对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执行分类治理,确定相应的注册方式、申请资料、评审法式以及其他注册治理要求。
经风险评估或者有证据批注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变动的,海关总署能够对相应注册治理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章 注册前提与法式
第六条 海关总署凭据对食品的原料起源、出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汗青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成分的分析,结合国际通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表颁布。
第七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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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成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治理和防护系统,在地点国度(地域)合法出产和出口,保障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切合中国有关司法律规和食品安全国度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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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录食品的境表出产企业,还该当获得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推荐。
第八条 列入目录食品的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该当对企业进行审核查抄,对切合注册要求的出具审核查抄汇报和推荐函。
第九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该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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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宣告的交易牌照或者出具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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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录食品的境表出产企业还该当提交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出具的审核查抄汇报和推荐函。
必要时,海关总署能够要求企业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系统、出产类型、出产能力等资料。
第十条 企业注册申请信息内容该当蕴含企业名称、地点国度(地域)、出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核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等信息。
第十一条 注册申请资料该当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该当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法性掌管。
第十二条 海关总署凭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水平,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通过书面查抄、视频查抄、现场查抄等大局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执行评估审查。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和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该当协助发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凭据评估审查情况,对切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予以注册并赐与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对不切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不予注册,书面通知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
第十四条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该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核准的注册编号。
第十五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海关总署在对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予以注册时,该当确定注册有效期起止日期。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统一颁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的食品安全治理系统获得海关总署认可,且切合以下情景之一的,海关总署能够与地点国度(地域)主管敌灾书面约定对其企业采取清单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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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已与中国签署蕴含食品安全合作内容的和谈、备忘录、结合申明等合作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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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采取清单注册方式的,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该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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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本划定第十条所列的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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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信党中乒闼吆献魑募约定责任的申明。
海关总署经审查,对切合要求的清单内企业予以注册并赐与在华注册编号,对不切合要求的清单内企业不予注册,并书面通知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
第三章 监督治理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凭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水平,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是否持续切合注册要求发展复查。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和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该当协助发展上述复查工作。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该当通过注册申请蹊径,向海关总署提交调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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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与调换信息有关的证明资料。
海关总署评估后以为能够调换的,予以调换;存在因出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调换、地点国度(地域)授予的注册编号扭转等对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治理和防护系统造成重大影响情景的,海关总署不予调换,并通知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在华注册编号自通知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一连,一连期为5年,存在以下情景之一的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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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企业因不切合注册要求,处于整脱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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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划定的不予自动一连注册进口食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另行颁布。
第二十二条 列入不予自动一连注册食品清单食品的境表出产企业必要一连注册的,该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蹊径,向海关总署提出一连注册申请。一连注册申请资料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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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承诺持续切合注册要求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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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切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一连注册,注册有效期耽搁5年。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通知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传递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并予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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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或者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自动申请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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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该当推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已注册企业执行有效监管,督促已注册企业持续切合注册要求,发现不切合注册要求的,该当立即采取风险防控及消减措施,暂停有关企业向中国出口食品,并向海关总署传递,监督企业整改,直至切合注册要求。
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发现不切合注册要求时,该当自动暂停向中国出口食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切合注册要求。
第二十五条 海关总署发现已注册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不再切合注册要求的,该当责令其在划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通知其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督促整改,整脱期间暂停有关企业食品进口。
企业整改实现后,该当提交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出具的监督整改汇报和切合注册要求的书面申明。
海关总署该当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切合要求的,复原有关企业食品进口。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依照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暂停和复原已注册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食品进口的,有关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颁布。
第二十七条 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海关总署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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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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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依法暂停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有关食品进口的,在暂停期间不予受理该国度(地域)有关食品出产企业注册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度(地域)与中国就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治理还有约定的,依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必要依照本划定执行注册治理的进口食品境表贮存企业的领域,由海关总署另行颁布。
低级食用农产品境表出产企业的注册治理,由海关总署另行造订。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治理要求,依照有关划定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划定中地点国度(地域)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地点国度(地域)掌管食品出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划定由海关总署掌管诠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划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表出产企业注册治理划定》同时废止。
文章起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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